现代生命科技对人类文明的伦理挑战——刘俊荣教授讲座精彩回顾

2023年3月15日下午,广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刘俊荣教授来到UIC,在大学会堂为同学们带来形势与政策大讲堂第六十四讲——“现代生命科技对人类文明的伦理挑战”,讲座由北师港浸大教务长李建会教授主持,吸引近百位同学到场聆听。

李教授在讲座开始前说:“当今社会是以科学技术为支撑的社会,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推动着社会日新月异的进步,在当代诸多科学技术中,对社会发展影响最大的科学技术就是生命科学技术,生命科技在医学、农业、工业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这些应用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效益,同时其发展与变革也带来了伦理、法律、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生命科技对人类文明的伦理挑战及其应对已成为当今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的重要议题。”随后,刘俊荣教授以“生命技术伦理的基本问题”、“人:身体的缺席与在场”、“身体与人的界定”、“人的生命与身体”、“生命技术与身体”以及“克隆人是否可能”等七个方面展开精彩论述。

北师港浸大教务长李建会教授主持

刘教授首先以科技与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作为引入,强调技术是人类文明不可缺少的力量,技术本就是文明的产物,但是技术又对人类文明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所以如何规范技术的发展是人们需要探讨的问题。刘教授结合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生态文明要求以及马克思主义原理,谈到科学技术在人类文明进步过程中的作用。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火药、指南针、印刷术——这是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则变成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刘教授补充说,马克思在当时已经看到科学技术对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发展方式等方面的影响。而在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建立了系统的生态文明思想,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环境变化直接影响文明兴衰演替。”由这些思想可知文明与科技之间的密切关系。针对科学技术本身的问题如科技有无善恶之分、科技能否负载价值、科技能否解决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等,刘教授介绍了三种理论:技术中性论、技术决定论和技术建构论,通过理论探究和实践说明,刘教授说:“人与技术之间是一个双向建构的过程。一方面,人将自身的价值、目的等渗透到技术的创制、应用之中,使技术表现出人性;另一方面,技术作为人活动的结果,又以现实的存在影响人的价值、目标以及人类自身等方面。总之,生命技术本身是负载价值和伦理的,无论研究者、试验者、应用者都需要关注技术本身的伦理问题。”

刘教授讲解“现代生命科技对人类文明的伦理挑战”

接着,刘教授向在场同学们解释了关于生命技术伦理的基本问题。他指出,人及其生命作为生命技术伦理关涉的基本问题包含两个层面。其一,为什么人及其生命应当作为或者能够作为生命技术伦理的基本问题?其二,人及其生命之间有着什么样的时空关系?二者是否统一?针对第一个问题可以从“人及其生命是一切生命技术伦理理论的最终指向”、“人及其生命是一切生命技术伦理理论或学派都不可回避的问题”以及“人及其生命贯穿于伦理学发展的始终,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着不同伦理学理论的基本倾向和性质,决定着它们对其他伦理问题的回应”三个方面来说明;针对“人及其生命的时空统一性问题”,刘教授引用了自己在《基于身体理论的当代生命技术伦理研究现状之审视》一文中的结论,他说:“虽然我们每个人都能经验到、体察到人及其生命的存在,而关于什么是人?如何看待人、人的生命及其身体的存在性与生成性关系?如果说胎儿还不是人,它是否具有人的生命?植物人所具有的是人的种生命还是类生命?等等。这些超验的问题虽难以言说,但在哲学层面又应当予以诠释。”

刘教授演讲的第二部分是“人:身体的缺席与在场”,在这部分的讲解中,刘教授分别解释了笛卡尔的“自我即心灵、理性”、洛克的“自我即人格”和康德的“先验自我”理论,并对照生命科学技术语境下的无脑儿、植物人、处于围产期的婴儿、失忆者等现实情况提出问题。刘教授指出,对“自我”的哲学探究属于形而上层面的,自我与身体的实体性关系被纯粹的“我思”、“回忆”等取代,而源自于身体的欲望、冲动、本能、情感等完全被理性自我所遮蔽,理性判断成为支配自我行为的全部动因,漠视了身体直觉、道德良知在自我行动中的价值。然后,刘教授介绍了斯霍顿·库利的“社会之我”、M.罗森堡的“精神之我”、威廉·詹姆斯的“主客之我”、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和超我”等著名的关于“自我”的概念,并总结说这些理论要么把“自我”看成一个与智力、反思相关的概念,要么看作与潜意识、非理性相关的概念。因此刘教授强调:“理性、反思、潜意识等活动及自我概念的形成必须有身体的在场,正是身体的在场,我们才能被带入到特定的场景之中,并通过身体展示自我、体验自我、生成自我。”刘教授借梅洛·庞蒂的“我就是我的身体”作为这部分的总结,说明身体在人们的交往中发挥自我“代言人”的作用,人们可以通过身体相互审视对方,身体语言比日常语言具有更广泛的共识性,一个人的身体姿态直接影响着对一个人的评价,影响着“自我”的表现。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身体在生命伦理学的位置。

在第三部分“身体与人的界定”中,刘教授先向同学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人是什么?借由这个问题的几种常见答案,刘教授谈到,无论古希腊的人学理论,还是基督教、文化人类学者等学派的人学理论,都没有能够摆脱原有观念中关于人的灵魂、理性、情感、心智等认识的困扰,将思维者、行动者的特性类推到一切人类个体,并试图从思维抽象中揭示人的本质,忽视或漠视了感觉直观中的人,其结果是事与愿违,抽象的本质并不能适用于无限多样的个体。刘教授接着阐述了“身体现象学理论”,指的是“通过描述生活体验和‘相似性统觉’揭示不同个体间的共性,发现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本质,把所研究体验的描述还原到它的基本要素或本质。”基于这一理论,刘教授对“人”的定义是:人就是如你我他所有的头颅、躯干及基本生命体征而独立存在的生物学个体。刘教授进一步解释说:“这是我们的直观体验,这种直观体验是我们进一步判断某物是否是人的基础。按照这个概念,头颅和躯干的共在,是人之生命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解剖学要素。灵魂、理性、情感、心智等作为意义建构和意识抽象的结果,只是特定阶段的正常人才具有的特征,如果将其强加于人类的一切个体,必然会将非正常的个体排除在人的概念之外。”刘教授着重强调,对人的界定应充分考虑到个体形态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不能以常人的共性标准作为评判一切人类个体的依据。那么以此为依据,可以对胚胎、胎儿、无脑儿、植物人等做出新的解读。

第四部分刘教授谈到了“人的生命与身体的关系”。刘教授阐明了两个观点:“人的生命是种生命与类生命的统一”和“人的生命与人的界定离不开时空性”,“种生命”和“类生命”是马克思著作中的概念,“种生命”是“被给予的自然生命”,“类生命”是“自我创生的自为生命”。刘教授谈到,人的种生命,不能仅从动物的种生命的意义上去理解,更不应视作构成生命基本单元的细胞层次(包括受精卵)上的生命,人类的种生命是以身体的存在为基础的,是社会化了的种生命。在第五部分“生命技术与身体”中,刘教授阐释了唐·伊德的理论,将技术与身体的关系分类为四种表现形式:具身性关系、他异性关系、解释学关系和背景关系。由此,刘教授引出了“技术对身体异化的伦理限度”问题。他向在场同学又提出一种假设情景:如果某A的大脑移植给B,移植后的C是A还是B?以“大脑移植者的人格问题”为例来说明身体技术异化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刘教授深刻地指出,当时当地的社会文化、价值理念、生活态度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于身体异化的理解和调适方式。异化身体的自我认同并不单纯是个体对自我的反思性理解,而是个体与社会互动建构的过程,社会需要尊重个体,个体也要顺应社会。否则,势必产生自我认同的障碍。因此,生命技术的应用应当以维护个体自我、人类的尊严为底线,应当在尊重人格尊严、类的尊重的前提下实施。在演讲的第六部分,刘教授论述了同学们较为熟悉的克隆问题——克隆人是否可能?刘教授解释了“克隆”(cloning)的专业定义,是生物体通过体细胞进行的无性繁殖或由无性繁殖形成基因型完全相同的后代个体的过程。他说克隆技术所克隆的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人的身体和生命,人的身体和生命只能“培育”而不能复制和克隆。即使克隆技术能够完全操控细胞和胚胎的发育,克隆出人的身体和生命,这样的生命也至多属于种生命,其类生命只有在后天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形成,人的类生命是不可能被克隆的。此外刘教授还简要提及一些其他的技术问题,例如生命科学给家庭、社会带来的挑战等,向同学们展示了生命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伦理争议和探讨。

在讲座的最后,刘教授总结到:“现代科学技术在促进人类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人类自身的文明、社会生活、法律伦理带来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所以国家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的管理,在2022年3月颁布了《关于加强科学伦理治理的意见》,进而规范科技的发展,确保科技能够健康的运行,这是科技发展的必要。”

学生认真聆听

讲座结束后,在场同学表示刘教授的讲座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了生命科技的价值和影响,对其衍生出的伦理问题也有了更新的认识和思考,受益匪浅。


文:中国语言文化中心 孙思琪

图:中国语言文化中心 杨勇